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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律师网《劳动合同法实操技巧》培训

发布人:中山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9-05-27



2013年4月20日中山律师 吴崇岳、何晓帆受中山市宏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邀请,在中山市银怡酒店进行了一期“劳动合同法风险防范与实操技巧”培训课程。
吴崇岳律师在课上(下图)中山律师网《劳动合同法实操技巧》培训    在培训课程上吴崇岳律师、何晓帆律师与各企业老板、HR主管积极互动,就劳动纠纷的防范与实际应对进行了大范围的讨论,气氛热烈。
与会人员及王国玉老师在热烈讨论(下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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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帆律师在回答问题(下图)
中山律师网《劳动合同法实操技巧》培训

附:培训课大纲及资料:
            
《劳动合同法风险防范与实操技巧》公开课
主讲人:中山律师 吴崇岳律师
我们不谈空洞理论:本课程不像其它《劳动合同法》培训课程一样,空谈枯燥的法律理论,浪费企业家们和企业高管们的宝贵时间;我们也不做出所谓的“公正”姿态,来宣传《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和价值。我们只站在企业的角度来解读《劳动合同法》,对企业避免和防范劳资风险,提出一己之见。
我们只讲操作技巧:我们有着长期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我们深刻了解企业需要的是什么;我们有着丰富的劳动纠纷诉讼、仲裁实战经验,我们非常清楚企业的败诉黑点及症结所在。因此,本课程中,我们将针对企业的用工管理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漏洞和误区,以大量鲜活的实际发生的案例,结合《广东省高院与省劳动仲裁委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纪要(2012版)》、《中山中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2011版)》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解释(四)等最新规定提供可操作性极强的应对措施和应对技巧,使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及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不再被动。
本课程完完全全站在企业和企业家的角度来谈劳动合同法的应对措施和劳动纠纷的处理技巧,故只适宜企业所有人、企业投资人、企业实际管理人或者与企业有荣辱与共关系的高层管理人员亲自参加。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及适用技巧
一、规章制度相关新规定、应对措施及应对技巧
1关于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程序要求给用人单位带来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2、规章制度的公示技巧与方法;何种公示方式更符合法律要求,更容易被法院或仲裁委采信?
4、规章制度是否一定要到劳动部门备案才生效?
……
[案例]中山合某日用制品厂辞退伍某纠纷案:合伟厂是台资企业,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光员工手册就达60多页,还举行了多期规章制度培训,每次培训均有员工的签名,06年10月该厂以一员工违反某条某款某项规定为由将该员工开除。
 
二、劳动者入职管理新规定、应对措施及应对技巧
1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新规定及应对措施;新、旧法关于试用期规定的变化;员工离职一段时间后再次入职,是否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可以不讲理由任意辞退员工吗?
2关于禁止担保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3入职登记表的设计技巧及对今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重大影响;
……
[案例]润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何某职务侵占案:何某是中山市港口镇人,任公司出纳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冒充客户签字、伪造票据等方式,先后侵吞七八家企业钱款58万元,仅何某在任某五金公司出纳期间,就侵吞该公司钱款近30万元,最后被法院有期徒刑5年6个月,但公司的经济损失已经无法挽回了。何某后因又以伪造的身份证到石岐某电器厂应聘,因该厂发现证件不全且可能存在假冒故没有录用,并报警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期限新规定、应对措施及应对技巧
1、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期限的强制性要求对企业用工管理的影响: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动部门的合同模板而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由劳动部门备案?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是否有效?口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老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3、针对历史遗留下来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
[案例]杨某才等十余人以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案

四、劳动者在职管理风险、应对措施及应对技巧
1、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必备条款?未载明必备条款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如何应对劳动合同中增加的必备条款:(1)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条款隐藏的风险;(2)购买社会保险条款隐藏的风险;(3)职业病危害防护条款隐藏的风险;
3、可否以员工入职时编造虚假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及提供虚假证书,主张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以此为理由辞退该员工?
4对离职(尤其是自动离职)的员工应如何处理?
5、工资表应体现哪些项目?需要保管多少年?
6、劳动者不能完成绩效任务是否可以调动其岗位?如何调动或履行何种程序才能在法律上站住脚?
……
[案例]深圳某公司经理离职办公司案:该经理与06年6月自动离职自己办工厂,但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三个月后该经理投入的几十万元完全亏掉了,要求回到原公司工作未果,遂以原公司未发放3个月工资为由,要求补发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中山某公司因工资表制作不规范,被判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5800元案
 
[案例]美某公司将赵某案:赵某原系市场部经理,因未能完成2012年5-8月销售任务,美某公司将其调动到销售卖场做销售员引发纠纷案
 
 
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规定、应对措施及应对技巧
1、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新规定及应对技巧;
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员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是否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能否在第二次合同终止后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主动权是在企业还是在员工?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存在的一个陷阱及应对方法;
……

六、违约金限制规定新规定、应对措施及应对技巧
1、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劳动者提前辞职需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3、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和违约金应当注意什么事项?约定违约金数额多少才更合适?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括加班费,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5、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是否还有效?
……
[案例]张某和中山灵某电器公司案:2003年灵某电器公司奖励其一个经理3万元,用来支付该员工购买房屋的首期款,同时,签订了一个协议,约定该经理需为公司服务10年,如果该经理中途离职需赔偿3倍的钱也就是9万加3万本金给公司。但该员工只做了3年多就离职了,公司将该经理告上法庭,要求该经理赔偿9万元。
 
七、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新规定、应对措施及应对技巧
1、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雇员工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何解雇违纪员工?解雇员工的方法及技巧;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如何选择解除合同?
4、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怎么做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呢?
5、对离职(尤其是自动离职)的员工应如何处理?
第二部分: 现场互动交流
一点说明:
1、鉴于《劳动合同法》及其它劳动法律法规内容庞杂,而此次讲座时间有限,故只能摘取对企业最重要或者企业最常见的问题来谈应对措施和应对技巧。
2本次课程是在特定场合、特定群体做的培训课程,讲课老师(律师)的发言属于非公开场合言论,故不适宜公开此讲义内容和讲师(律师)在课程上的其他言论。
3、本讲义内容及律师在课程上的言论纯属律师的个人对法律的理解,不一定全部正确,也不代表政府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意见。
4、鉴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于近期出台《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实施意见,本讲义内容仅供参考。
5、后续有关《劳动合同法》的系列讲座内容主要有:
①新劳动合同法之下的薪酬体系设计、工资管理及其争议处理技巧;
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解读及典型案例分析;
③如何规范员工的入职、在职和离职管理及如何对问题员工降职、降薪、调岗、辞退。
6、有关《合同法》的讲座---《如何防范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内容:①了解我们客户的企业类型:不同企业类型的信誉与履行合同能力是完全不同的;②了解老板和企业的关系:老板的财产就是企业的财产吗?老板有钱就代表企业有信誉吗?③买卖合同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公司盖章有效吗?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公司公章,哪个效力高,哪个更可信呢?④合同内容(买卖)及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细节及技巧:当事人名称和住所应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如何约定质量异议方式与期限?如何约定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如何约定违约责任?如何约定付款期限及逾期付款的责任?⑤履行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如何填写送货单?如何使客户的签收具有法律效力?客户拖延付款或赖帐时应如何应对?如何应对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⑥支票、汇票、本票的不同之处:收取支票或开具支票常有哪些误区呢?应注意哪些细节呢?支票等于现金吗?……
更多……
  
吴崇岳律师介绍
吴崇岳律师是中山律师网管理员,原籍江西省赣州市,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
吴崇岳律师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公司法及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有深入研究,曾在《司法纵横》、《江西律师》等省级以上杂志发表多篇论文。吴崇岳律师同时还是中国劳动人事网中山站站长和劳动维权集团网副秘书长,与全国各地的法律界专业人士有着密切的理论交流和业务联系。
吴崇岳律师所办理的典型案件,曾被《南方都市报》、《中山日报》、《中山商报》、《赣州晚报》以及《广东电视台》、《中山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关注、报道。其中,吴律师办理的中山市首例“假一赔十”案,被中央电视台评为2007年影响中国民生的经典案例,荣获广东省优秀案例一等奖。2007年,吴崇岳律师受到了广东省司法厅的通报表彰;2008年,吴崇岳律师受中山市普法办聘请,担任了2008-2010年度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方向的讲师。
注:1吴崇岳律师所获部分荣誉(职务)有: 2008年-2010年中山市普法讲师团讲师(劳动法、合同法方向);2008年中山市法律援助奖;2008年法律援助工作站义务法律顾问;2001年-2006年广东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11年-2014年中山市律师行政与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2、吴崇岳律师发表的论文请参见: 2004年第1期《江西律师》之《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之我见》、2002年第6期《司法纵横》之《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等
   3、吴崇岳律师办理的媒体关注案件请参见:2007年12月4日中央电视台12套“2007中国法制封面”栏目(《法律服务你》)、 2007年11月18《中山电视台》“周日说法”栏目、2007年9月25《南方都市报》、2007年9月13《中山商报》、2006年10月1《中山电视台》“香山法眼”栏目、2003年9月26日《赣州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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