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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春节前被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怎么办?

发布人:中山律师网     发布时间:2023-03-07
       虽然春节已过了一段时间,但最近仍有不少朋友咨询,他们的亲戚朋友在春节前“不小心”被行政拘留了,春节是在拘留所里度过的,错过了与家人共度佳节的时间。行政拘留措施是什么措施?是不是就涉嫌犯罪?行政拘留弄错了怎么办?春节前被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怎么办?
首先,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针对的是当事人违法但未达到犯罪的行为;其次,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拘留错误,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法院认为行政拘留违法,可以撤销行政拘留;最后,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那么,春节前(或者节日前)被采取行政拘留是怎么办?
预防胜于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提供符合法律条件的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认为暂缓行政拘留不会导致社会危险的,决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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