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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民间借贷中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

发布人:中山律师网     发布时间:2023-03-24
        在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受约束少,能极快地实现资金周转,亲朋好友间借钱是许多人都可能遇到的事。但同时法律对借款利息设置了“最高红线”,如果一味追求高息,则有可能不受法律保护,存在风险。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分析:
 
        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余某自2017年起多次向原告关某借款,双方仅口头约定月息6分至1毫不等。后来关某以余某拖欠借款不还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余某偿还借款18万元。余某提交银行转账流水作为证据,证明其已偿还关某借款本金及利息725700元。因关某无法举证双方实际产生的具体借款数额,且自认余某确已向其还款725700元。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余某已履行全部还款义务,驳回原告关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典》第680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则具体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注:“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在上述案情中,被告余某已举证即使按法定最高利率计算,其都已超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因此法院认定被告无需再承担还款义务。
 
        律师建议:1、民间借贷达成合意时:(1)借贷双方最好签订书面借据,至少要明确借贷双方、借款数额、还款期限;(2)如约定利息,也尽量在借据中写清楚利息标准;如果仅口头约定利息,在出借人无法举证的情况下,法院将不支持偿还借款利息的主张。
2、因民间借贷发生争议时:(1)借款人可通过提供还款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实际还款情况。如果即使按法定最高利率计算,也已还清全部借款及利息,借款人可拒绝出借人的还款请求,甚至可要求出借人返还超额还款部分的款项;(2)注意计算还款数额时,如果出借人在支付借款时已预先扣除利息,则应按实际借款作为本金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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