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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国家赔偿2012年标准

发布人:中山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8-06-04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9日18:0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5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29日)公布2012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62.65元,比上年增加20.32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今天(29日)公布的数据为16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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