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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案、执行难、诉讼时间长可向检察院投诉

发布人:中山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8-06-29

 
 
不立案、执行难、诉讼时间长可向检察院投诉
----市区第二检察院到我所调研指导

   
 
         2014年3月7日上午,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郭艳艳等一行,来到我广东展法律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座谈。
        不立案、执行难、诉讼时间长可向检察院投诉
郭检察官介绍了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目前,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在中山市北部八镇均设立了民事行政检察联络站,建立了检调对接机制,有效推进了社会矛盾的化解,畅通了群众诉求,维护了弱势群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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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检察官说,2013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该条规定强化了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机制,大大拓宽了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和领域,使检察监督涵盖了除传统的抗诉监督以外的几乎所有的领域,包括执行监督、调解监督、程序合法性的过程监督、非诉讼监督等等。对民事诉讼当事人普遍抱怨的“起诉难”、“执行难”、“执行乱”、“申诉难”和诉讼效率低下、强制调解等问题,检察机关都可行使法律监督权。市区二检察民行科愿与各律师共同努力,有效化解、缓和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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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罗礼东律师何晓帆律师饶宇鹏律师吴崇岳律师参加了座谈。与会律师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提出了若干意见,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密切与检察机关的协作,协助检察机关进行更有效的法律监督,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案件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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