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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院不得参与公安机关、检察院联合办案

发布人:中山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8-12-08


最高法:法院不得参与公安机关、检察院联合办案
 
2013
年11月21日 10: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转载:中山律师网

中新网11月21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21日对外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
《意见》要求,切实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辩护权利,辩护人申请调取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应当准许。
《意见》提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等旁听观审。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应当依法复查。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
《意见》强调,建立健全审判人员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审判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受追究。审判人员办理案件违反审判工作纪律或者徇私枉法的,依照有关审判工作纪律和法律的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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