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0760-89820008 / 22111601
休息时间咨询电话:13380891378
法律资讯

儿子杀人,父亲收留,是否构成窝藏罪?

发布人:中山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9-03-27


 
 
来源:中山商报(有删节) 2012-04-11 第 2411 期 A4_A5版http://www.zsnews.cn/epaper/zssb/ShowIndex.asp?paperdate=20120411&part=4&article=1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案件:儿子杀了人,父亲将其带回家中。庭审时,辩护律师称父亲“并不知道”儿子已经犯罪;即使知道,基于“亲亲相隐”的原则,也不能认为父亲的行为构成犯罪,否则就是“对人性的破坏”。
摩的”司机撞人招杀身之祸
    去年8月15日晚上10时分30,不满18周岁的彭晓跃(化名,1994年1月出生)在东升一家游艺机室玩,输掉了身上仅有的准备还给工友的400元钱后,垂头丧气地准备回宿舍。当他走到小榄镇民成市场附近一条小巷时,“摩的”司机区世宇骑着摩托车从他身后过来,不小心,摩托车的后视镜碰了彭晓跃的右胳膊。“也没有什么伤,只是有点痛。”彭晓跃说。
    不过,区世宇不但没有为他的行为道歉,还骂了一句粗口。正为输钱而觉得窝心的彭晓跃一下子恼火起来,他见区世宇在前面一个路口候客,便决定报复对方。
    据彭晓跃供述,他先到路边一小店,花2元钱买了一把大约20厘米长的水果刀,然后去找到区世宇,称要坐区的摩托车到东升找一个朋友。区世宇并没有认出彭晓跃就是刚刚和他发生碰撞的人,于是痛快地接下了这宗生意。
当走到海能电器有限公司附近时,彭叫停车。区刚把车停下,彭就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着区的脖子来回割了两刀,然后扭头就跑。起初,他还看见区在追他,但不一会区就倒在地上。彭晓跃跑到一个树林里躲了一天一夜,之后才返回宿舍。
    海能电器公司的保安在晚上11时30分左右发现了区世宇躺在地上,马上报警。警方赶到后,发现区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区世宇的右颈部被来回割了两刀,致使其右颈内静脉破裂、右颈内动脉断裂、右甲甲状腺动脉断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其刀口的长度和宽度分别达到17厘米和7厘米。
    彭晓跃后来和室友讲了自己和“摩的”司机打架的事。通过他的表姐,这个消息也被其父亲——居住在佛山市高明区的彭家球获悉。为此,彭家球于2011年8月18日凌晨2时许,打了一辆出租车把儿子接回高明家中。
   同年8月23日上午,警方在高明家中将彭家球父子抓获归案。
庭审焦点
父亲是否构成窝藏罪
    第二被告人彭家球的辩护人、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小安为其作出无罪辩护,成为本次庭审的最大焦点。
    徐小安从法律和伦理两方面进行他的辩护。
    从法律上讲,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彭家球事先知道儿子是一个“犯罪的人”。根据彭氏父子的供述,彭家球只知道儿子“和别人打架砍伤了人”,而不知道案件发生的整个过程,更不知道伤到何种程度。事实上,对于伤到何种程度,彭晓跃自己也不知道。而“打架砍伤人”有多种后果,是轻伤、重伤还是轻微伤等等,并不必然构成犯罪。同时,彭家球也没有任何渠道可以得知其子处于公安机追捕之中。作为一个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他无能力判断儿子是否涉嫌犯罪。既然不知道儿子涉嫌犯罪,那彭家球的窝藏罪便不能成立。
    徐小安说,彭家球把儿子接回高明后,并没有隐匿起来,周围的邻居都知道彭晓跃在家中,彭家球还在试图为儿子重新找一份工作。这也足以证明彭家球自己并没有把儿子当成一个“犯罪的人”对待。
    从伦理上讲,保护子女是天下父母正常的人性反映。绑子投案虽然高尚,但父母并没有这样的义务。 自古“亲亲相隐不为罪”,这是中华法系的文化传统,也是刑法人性化的体现,虽然现行法律目前并无此规定,但并不否认这一传统的正确性。保护亲人乃人之本性,父母为保护子女往往不惜生命,莫说是并不清楚子女是否涉嫌犯罪,即便果真明知子女罪恶滔天,父母为其提供庇护也应无可指责。虎毒尚不食子,苛求父母抛弃甚至出卖犯罪的子女,是对人性的破坏,这是任何善良的父母都无法做到的。
    徐小安认为,本案中彭家球的行为,只是将在外面惹了事的未成年的儿子接回家中,为其提供基本的吃住条件。这是其天职,也是法律赋予他的义务。认定彭家球无罪,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伦理道德。也便于其早日重新工作,落实对被害人家属的民事赔偿。
    但徐小安的辩护遭到公诉人的反驳。公诉人并不认为起诉彭家球“违背人伦”。起诉彭家球,是因为彭晓跃的行为极其恶劣,彭家球作为父亲,其后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对受害人进行挽救。而且,彭晓跃在小榄时就知道公安在抓捕他,作为父亲,彭家球“应该知道或至少是可能知道” 儿子是警方正在抓捕的犯罪嫌疑人。
专家观点
关键在于证据能否证实父亲的窝藏罪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师黎志慧对记者说,“亲亲相隐”在我国传统的法制理念中根深蒂固。《论语》上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叶公告诉孔子说:“我们这里有一个能行直道的人,他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就站出来证明了。”孔子则回答说:“我们的直道与此相异。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直道便在其中了。”(《论语·子路》:吾乡异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也。)
    孔子这样说,是出于维护亲情、伦理的考虑。因为如果伤害了家庭的伦理,就可能伤害整个社会的稳定。
    从外国的立法状态看,也规定了几等亲之间不能够相互为证,因为他们不希望父子之间的亲情受到摧残。如果父子之间的伦常亲情都崩溃了,人间温暖消失,法制再严明也没有意义。
    我国的法律也在逐步的人性化,比如刚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就规定了亲属有免于作证的义务,这与亲亲相隐不为罪的精神是一致的。或许,我们的刑法以后也会做出相应的修改。
 
 
 
作者:记者徐兵 隋胜伟
 
转载:中山律师网(www.zslawyer.cn
上一篇:广东展法律师事务所到阳江、江门旅游
下一篇:司法部要求新进律师必须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