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0760-89820008 / 22111601
休息时间咨询电话:13380891378
法律资讯

精神卫生法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发布人:中山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9-07-17

精神卫生法今年5月1日起实施
 
34
历经27年出台;患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患者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从1985年到2012年,走了27年艰辛立法路,2013年5月1日,我国首部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法律--《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10月26日以142票赞同、1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法》共七章八十五条,明确了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实行自愿原则,设计了非自愿治疗的前提条件,被视为立法重大突破。中山律师 吴崇岳解读如下:
 
有没有精神病,谁说了算?
此外,当疑似患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时的送治权,法律做出了不同的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有“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第三十一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再次确认的,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第三十二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也即患者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有送治权。
  精神卫生法既要保障正常人不“被精神病”,同时还要保证精神障碍患者获得有效救治,防止个别的精神障碍患者发生危害行为,三个方面如何平衡,是个难题,其中一些权利相互矛盾。为此,精神卫生法在规定上述精神病诊断及送治程序外,还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八十二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且有“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此种情况下,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流浪乞讨疑患送治权归民政
   如何杜绝“被精神病”,送治权也就是谁有权把人送进精神病院,是核心问题。
    《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也就是说,对于流浪乞讨疑似患者,民政部门担负送治主责。
 
查阅病历权限
“患者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病历资料;但是,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第四十七条)。也就是说,查阅、复制病历的权限,只限制会影响到治疗的患者,但对监护人放开。
 
心理咨询师禁治疗精神障碍
精神卫生法明确,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应当建议其到合法的医疗机构就诊。否则,将被处以警告,并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如造成严重后果,责令暂停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营业执照(第七十六条)
 

上一篇:广东省201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公布
下一篇:私家车不再有使用年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