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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中山律师:白静和周成海的巨额遗产怎么分?

发布人:中山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8-11-13


——从白静死亡案说《继承法》
  
据报载,2012年2月28日下午,曾经在影片《功夫·咏春》中饰演严咏春和在血色湘西饰演“穗穗”的青年演员白静被丈夫周成海刺杀身亡,而后其夫也自杀身亡。周成海据称是官二代兼富二代,是位有十几处房产、身家十几亿的富豪,而白静也身家丰厚。
    白静与周成海相继死亡,他们的巨额遗产如何分割继承,格外另人关注。
如白静与周成海生前都没有立遗嘱,也没有订立无婚内财产协议,他们两人的遗产会由谁继承如何继承呢?哪些人有白静与周成海遗产的继承权?
 
中山律师吴崇岳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如下:
   
第一个问题:白静与周成海谁可以继承对方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白静与周成海的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婚后财产夫妻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婚姻法》第24条又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故白静与周成海都有互相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周成海是在白静死亡后才自杀的,而夫妻间的遗产继承是按照死亡时间顺序的。通常情况下,白静的遗产应由周成海继承(如出现此情形,在周成海死亡后,则周成海之子可以全额代位继承白静与周成海的全部遗产)。但是,《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白静是被周成海杀害的,因此,周成海无权继承白静的遗产。
又因白静先于周成海死亡,故白静也不能继承周成海的遗产。
因此,白静与周成海的遗产,将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
 
第二个问题:白静与周成海的继承人各自是谁?
据报载,白静是周成海的第二任太太,他本人与前妻有个儿子,周成海还有个哥哥,周成海与白静婚后未生子女,白静母亲尚健在。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周成海有儿子,故其哥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周成海的遗产;周成海前妻因与周成海离婚了,也无权继承周成海的遗产。故周成海的遗产将由其儿子一人继承。
白静的遗产继承情况相对简单,白静遗产将全部由白母继承。
 
【结论】
白静与周成海的夫妻财产将对半分割,白静所有的财产(遗产)由白母一人继承,周成海所有的财产(遗产)由周成海之子一人继承。
【举例】
设白静有婚前财产600万,周成海有婚前财产800万,白静与周成海的夫妻有夫妻共同财产1000万,则白母可继承财产1100万【白静婚前财产600万+(共同财产1000万÷2人)】,周成海之子可继承财产1300万【周成海婚前财产800万+(共同财产1000万÷2人)】。
【例外】
如白静与周成海生前有立遗嘱,则他们的遗产应按遗嘱处理,不能按上述法定继承处理。如白静与周成海订立了婚内财产协议,则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应按他们的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确定归属,进而确定谁有权继承。
 
作者:中山律师吴崇岳        2012年3月7日写于广东省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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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法条】
《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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