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0760-89820008 / 22111601
休息时间咨询电话:13380891378
律师随笔

5月1日起,企业需要关注的新法新规

发布人:中山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9-12-13
5月1日起,企业需要关注的新法新规
作者 | 吴崇岳
单位 | 广东南鹏展法律师事务所

企业欠债,债权可以要求法院责令企业报告财产不报告可以要求法院负责人。
2017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一)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情况;
(二)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存在以下九种情形将被税务总局重点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2017年5月1日施行),规定以下九种企业将会被特别关注实行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
(1)关联交易金额较大或者类型较多;
(2)存在长期亏损、微利或者跳跃性盈利;
(3)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
(4)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不相匹配,或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相配比;
(5)与低税国家(地区)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6)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准备同期资料;
(7)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
(8)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9)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收筹划或者安排。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需先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于2017年5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规定:
1、用人单位出现生产经营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拟采用的人员调整方案、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及重新签订办法等。
也就是说,制定工作方案是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劳动合同履行时的必备程序。 
2.、规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本人应当到庭
办法规定仲裁机构可以根据案件处理需要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到庭。
经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导致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相关事实无法查明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3、规定不得将来源不明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
4、有多项裁决内容中,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为终局裁决。
5、劳动案件公告送达期限缩短为30日。
6、劳动仲裁庭中,如违反仲裁庭纪律,可能被责令退出仲裁庭的,并视为其放弃庭审、质证的权利。
 
上一篇:保险不“保险”
下一篇:被航空公司殴打的乘客,在中国能赔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