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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成功案例

68000元货款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发布人:中山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9-11-20

68000元货款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作者吴崇岳律师、卢惠霞律师(广东南鹏展法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电话13380891378,07602211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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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合作伙伴因货款相见法庭
中山市某五金模具厂(下称“五金厂”)因与佛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贸易公司”)货款纠纷一事,于法庭上相见。庭审中,五金厂提供了模具合同,欲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合同关系;提供了63#铁芯片模具配件的送货单,欲证明其已经向贸易公司交付了63#铁芯片的主模具,并据此认定贸易公司共拖欠其70825元货款。
 
收取了模具配件是否代表收取了主模具?
广东南鹏展法律师事务所吴崇岳、冯明根律师作为贸易公司代理人,根据五金厂提供的证据,发表答辩意见:双方确实存在交易关系,但贸易公司已经支付大部分款项,实际尚欠五金厂2825元。
吴崇岳、冯明根律师并认为,虽然,贸易公司收取了五金厂提供的63#铁芯片模具配件,但并不能据此推定其已经向贸易公司交付了相应的主模具;反过来也是一样,交付了主模具也并不代表交付了模具配件。其二,该模具属于通用模具而非定制模具,该配件亦非专属模具配件。为此,贸易公司还提交了其向其他客户定制63#铁芯片模具及配件的合同及送货单印证。找中山律师,请到中山律师网http://www.zslawyer.cn。
 
法院驳回五金厂诉求
最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存在模具加工合同关系,但现有证据只能证明五金厂向贸易公司交付了部分模具配件,但并不能据此推定其已经向贸易公司交付了相应的主模具,在五金厂无证据证明向贸易公司交付了主模具的情况下,对主模具项下相对应货款68000元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五金厂68000元货款的诉求,贸易公司仅需支付五金厂2825元。
一审判决后,五金厂及贸易公司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作者简介】
吴崇岳律师(执业证号:14420200510898191),广东南鹏展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工作电话:13380891378,工作QQ:807783229。
吴崇岳律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公司法及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有深入研究,吴崇岳律师办理的中山市首例“假一赔十”案,被中央电视台评为2007年影响中国民生的经典案例,荣获广东省优秀案例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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