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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饶宇鹏律师点评:中山检察机关全省试点不起诉公开听证和宣告

发布人:中山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8-07-21

中山检察机关全省试点不起诉公开听证和宣告 

312,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到,各级检察机关要围绕争议焦点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旁听公开审查、公开答复。
  记者了解到,中山市检察机关也在践行这个要求——2015年以来,推行不起诉公开听证和宣告改革,以看得见的方式行使不起诉权。改革推出以后,成为省市两级深化改革试点项目,一年半来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新闻小百科
          
  什么是不起诉?
  指检察院对公安、海关等侦查机关和反贪、反渎等侦查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案件的刑事诉讼随即终结。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什么是不起诉听证?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部门就案件提出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后,检察委员会作出不起诉或起诉决定前,邀请社会代表旁听发言,听取各方意见,进而对事实和证据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
  什么是不起诉宣告?
  即公开宣布和告知。《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
  不起诉决定如何作出?
  不起诉决定,依法只能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作出。公开听证只是检察机关的一个办案程序。听证会主持人(也就是案件承办人)将听证会结果报告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由后者最终作出决定。
案例
  透支信用卡自首且清偿
  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宣告不起诉
  郭某某于2002年在某银行申请开通了信用卡。从2012年开始,郭某某在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多次利用信用卡透支取款,累计拖欠本金1.9万余元,加上利息等费用,所欠银行资金达到2.7万余元。
  20151125,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归案,并清偿了全部欠款。
  2016125,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不起诉公开听证。郭某某及发卡银行代表参加了听证会。检察院还邀请了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黄仲斌等3人参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陈燕珊首先介绍了案情及相关证据,陈燕珊说,虽然郭某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鉴于郭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可免予刑事处罚。检察院拟对郭某某不起诉,特举行此次听证会。
  陈燕珊分别询问郭某某和发卡行代表,对于刚才介绍的事实和证据有何意见?对检察院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何意见?郭某某和发卡行代表均表示无意见。
  黄仲斌询问发卡行:你是否确实对郭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发卡行做了肯定的答复。黄仲斌表示,支持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随后,侦查机关代表也表示认可不起诉决定。
  最后,一区检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不起诉的主要理由是:郭某某的透支金额在5万元以下,已全部清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郭某某有自首情节;郭某某无前科劣迹。
亮点
  制定尺子规范不起诉标准自晒阳光约束自由裁量权
  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部门就案件提出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后,检察委员会作出不起诉或起诉决定前,听取各方意见,进而对事实和证据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准确、公正处理案件的一种内部工作制度,是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的具体体现。
  20157月以来,中山检察机关大力推行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宣告;去年,进一步推行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听证,该检察院专门制订了工作方案和工作细则,但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
  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陈文英向记者介绍了试点过程中的一些亮点。
1
  探索不起诉标准相对一致以求公平
  为了保持不起诉案件的标准相对一致,市检察院对中山市多发易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如危险驾驶、信用卡诈骗等进行了调研,综合分析研判这些类型案件的司法操作,制定办理此类案件的司法指引,广泛征求意见,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此类轻型案件不起诉的标准。
2探索不起诉公开听证法律程序
  程序,是司法的重要环节。在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和宣告进行前,将听证、宣告的时间、地点通知被不起诉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家属、侦查机关及其辩护人,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并听取意见。同时,中山检察在线、正义中山微博、微信等官方平台,也会提前发布公告,允许市民自由旁听。
3训诫被不起诉人以求吸取教训
  听证、宣告程序由案件承办人主持,配备书记员负责记录听证或宣告情况。公开宣告仪式上,由宣告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阐述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当场训诫被不起诉人,敦促其悔过自新。
4告知不服不起诉决定的救济途径
  最后,宣告人会告知当事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采取相应的救济渠道。可申请检察机关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要求复核;受害人对复议或复核结果不满意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5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
  保障社会效果,也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前慎重考虑的问题。有这样一个案例:被不起诉人陆某某在倒车时,不小心把自己的儿子撞死了。在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上,陆某某面对自己的妻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公开进行训诫。陆某某表示,以后一定看护好家中其他的小孩。显然,这对于打开当事人的心结,修复面临破裂的家庭关系,是非常重要的。陈文英说。
对话
实现不起诉过程的公开透明
  针对不起诉听证和宣告试点工作,市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徐业恒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不起诉听证会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请问不起诉听证会是怎么一回事?
  徐业恒:《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赋予了检察院有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权力。这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自由裁量权。以往,作出这一决定只需要经过检察院内部审查和审批,既不需要经过案件当事人双方的和解,也不必公开听取侦查机关的意见。为公正行使这一权力,我们着力实现决定过程的公开透明,有效接受社会的监督。不起诉听证会,就是一种公开的方式。检察机关邀请案件的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听证,对相关事实进行核实甄别,对不起诉提供意见,有利于我们正确地行使不起诉裁量权。


不起诉公开听证和宣告属全省唯一试点
  记者:我市检察院系统举行不起诉听证会的情况如何?
  徐业恒: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公诉改革措施之一,不起诉案件听证会是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的基本方式。
  中山市检察机关试行不起诉公开听证和宣告,被省委列入社会民主法治领域改革重点项目之一,也是检察系统唯一进入该名单的改革项目。20157月以来,我们大力推行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宣告,打下了一定基础;去年以来为进一步推行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听证,我们专门制订了工作方案和工作细则,但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
  试点一年半以来,各界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肯定。今年,我们将按照依法、合理、规范、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提升不起诉公开听证和宣告的案件比率和宣传效果,不断拓展改革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对不起诉人的教育惩戒作用,同时更加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实际上,司法活动的公开透明也有利于检察人员有效地防范廉洁风险。有市人大代表向我们建议对不起诉听证会进行网络直播,这样会更公开、更透明。待条件成熟后,我们也会考虑这样做。
  总的说来,我们追求的是公正、阳光、有温度的司法。所谓公正,要求遵循法律、不偏不倚、标准统一;所谓阳光,就是公开透明;所谓有温度,就是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法律,而是要宽严相济,既有打击严重犯罪的霹雳手段,又有人文关怀的菩萨心肠,化矛盾促和谐。
法律的严谨和人文关怀并不冲突
  记者:你说到有温度的司法,这个提法很新颖,你能不能谈谈对有温度司法的理解?
  徐业恒:有温度的司法是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要求,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在我看来,刑法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和报应,而是通过追诉犯罪向社会传达一种正确的价值导向和行为指引,导人向善,有效地预防犯罪。真正的法律人不能冷漠、机械,而应当理性平和、宽严有度。我市检察机关推出不起诉公开听证和宣告改革,正是希望通过一系列规范、公开的人性化司法活动,让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形成对法律的敬畏,避免再次犯罪。
  法律的严谨和人文关怀并不冲突,依法办案、不办错案仅仅是基础和底线,用好自由裁量权把案件办好才是司法工作追求的更高境界,当然前提是把握分寸、不走极端。推出不起诉公开听证和宣告改革的初衷就是要在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合理、规范、公开地行使不起诉权,践行有温度的司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评价

 

公开听证是主动将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


  广东南鹏展法律事务所律师饶宇鹏认为,不起诉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权力,对于不起诉法律规定的标准相对模糊,检察院自由裁量权较大,尺度不容易把握。尤其一些有明确被害人的案件,一旦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及家属往往难以接受和理解,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
  中山市检察机关的这次试点,是司法改革一次进步。最值得肯定和赞许的是检察机关愿意并主动将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这是一种气度和胸怀,也是一种职业自信。权力的可怕在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一旦权力运行公开化、透明化,必定受到社会合力的监督和制约,杜绝一些所谓的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第二个值得肯定的地方是追求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如果依照法律确实应该决定不起诉,即使受害方有异议,检察院也应该依法坚持不起诉。这时,摆事实、讲道理就是一个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的环节。公开听证,让各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就是实现这一环节的一个最好途径。经过公开听证程序,其结果容易被各方所接受。退一步讲,即使受害方还是有意见,仍可以告知其采用自诉等其他法律救济途径,把纠纷解决在规范的法律范围内,这样可以大大化解社会矛盾,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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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饶宇鹏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十五年,先后担任担任企业、公民个人法律顾问数十家。专注刑事辩护、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法律事务。法律咨询、业务洽谈:13590841801(电话|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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