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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与醉酒后女同事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

发布人:中山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8-12-07


与醉酒后女同事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
 
中山律师网(http://www.zslawyer.cn)讯:
 
日前,饶宇鹏律师办理了一起与醉酒后女同事发生性关系被控强奸案,饶宇鹏律师认为,该案证据的采集违反法定程序并诸多瑕疵,证据之间互相矛盾,不足以采信,现有的证据无法得出唯一的结论,存在其他可能性无法排除,根据刑法疑罪从无的原则,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孙某某无罪。但法院认为证据能相互印证,确认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律师提醒:
很多男性朋友热衷在酒吧等场所进行所谓“捡尸体”,即男生把女生灌醉,再带走发生性关系。此种“捡尸”行为,因往往难以确定被捡的女生是否处于醉酒状态,很容易被认定为强奸罪。各位男性朋友要洁身自爱!
 
附:中山日报《强奸醉酒女同事男子获刑三年半》,本文刊登于2014年10月28日《中山日报》A6版,欲知详情,请点击中山日报:http://www.zsnews.cn/epaper/zsrb/ShowIndex.asp?paperdate=20141028&part=8&articl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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