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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你的《借条》该update了

发布人:中山律师网     发布时间:2020-05-11
作者: 卢惠霞  广东南鹏展法律师事务所(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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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非法放贷意见》),将非法放贷、暴力催收、与黑恶势力勾结等违法犯罪,明确非法放贷行为入罪标准。那么,该如何打一张好的借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至于触犯法律的底线呢?
①名称:借条
       最好不要写成“欠条”!虽说欠条在借贷关系中也是常见的凭证。但是欠条反映的是欠款关系。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即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②用途:
《借条》中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对于借款人已婚的情况,特别是借款数额较大时,借条上注明借款用途也能够用于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当然,可能需要其他证据相互证明)
③借款人身份信息及微信号
       落款处借款人签名须写全名且捺印,与身份证所载姓名一致,需附身份证号及复印件,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如果借款人已婚,借款数额较大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注明微信号是为了省力!随着微信的普及,微信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都成为诉讼的关键证据。但由于目前微信并未实名认证,因此最大的难点是如何证明这个微信号就是债务人本人的微信号。若在借条或者合同中直接约定了微信号,该微信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是债务人本人的微信号,微信中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就都能够一一核实。
④支付方式:
      由于借条属于实践合同(即借款实际交付才生效)。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大额借款或对方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时,出借人还要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如果是现金交付就很难举证,因此,强烈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借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发生纠纷时,有借条+银行汇款凭证作为证据基本上就能得到法院支持。
⑤双方关系:
     《非法放贷意见》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该《意见》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因此,在借条中注明双方是好友关系或者时亲属、同学、同事等特定身份关系,能够证明出借人并非是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
⑥出借人: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推定借条持有人即为权利人,所以借条中写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无所谓。出借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不影响借条的效力。但是为防止对方抗辩,一般建议写上出借人。
⑦借款金额:
        司法实践中,如果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一般以大写金额认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所借钱款是小写金额。因此,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及大小写。
⑧还款期限: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⑨利息及逾期利息:
      《非法放贷意见》第二条也规定了对超过36%实际年利率的非法放贷行为进行处罚,即:实际年利率超过36%=高利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属于司法保护区;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即: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也不保护);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属于无效约定区。如图所示:
⑩律师费
      根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20民终1581号判决:二审法院认为借款协议书明确约定,如借款人逾期还款及支付利息的,借款人需承担出借人为追讨债务而支出的诉讼费、调查费及律师费等费用,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逾期利率、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应当是指借款人为获得借款而支付的成本,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的服务费、管理费等“其他费用”,不应包括出借人为追索借款、实现债权所支付的成本。故认定借款人承担出借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
⑪送达地址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临“送达难”的问题。公告送达会把诉讼周期拉得很长,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期间,被告很可能已经转移财产!有了这句话, -省时间!
⑫约定管辖法院
      避免诉累,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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