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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法定节假日及妇女节、青年节等特定假日如何放假?如何计发工资?

发布人:中山律师网     发布时间:2021-05-08
国家各种节假日种类繁多,有全民放假的节假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等,共11天,以下称法定节假日),也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或纪念日(如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等),还有各种纪念日(如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
现本文针对上述节假日如何放假、工资如何计发等事宜,以问答形式进行解读。
 
1.问:法定节假日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需要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等规定,法定节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2.问: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后,能否安排劳动者调休,调休后是否不需要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可以安排劳动者工作后安排调休(不能调休的按不少于工资200%的标准发放加班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国定假日安排员工加班,即使安排劳动者调休,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3.问:法定节假日安排了劳动者休息,是否不需要再另外计发法定节假日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答:根据《劳动法》第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4. 问: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如劳动者拒绝加班,能否视为劳动者旷工?
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及人社部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不得拒绝加班: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除上述情形外,劳动者拒绝加班不能视为劳动者旷工或违纪。
 
5.问:妇女节、青年节是否必须安排妇女或青年放假半天?
答: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的规定, 三八妇女节、青年节不属于11天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可以组织相关职工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法律并无禁止用人单位组织相关职工照常工作。
 
6.问:妇女节、青年节如果安排妇女、青年上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7.问:妇女节、青年节如果安排妇女、青年上班,妇女、青年如不来上班是否可以做旷工处理?
答: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三八妇女节、青年节放假半天。因此,如用人单位在妇女节、青年节不安排放假半天,但妇女节中女员工这半天不来上班、青年节中青年职工这半天不来上班,也不宜做旷工处理,但不来上班用人单位不需付工资。
 
8.问:妇女节、青年节如果恰逢周六日,是否还需要另外补假?
答: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三八妇女节、青年节放假半天,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9问: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节日、纪念日是否需要放假?
答: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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