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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员工提供虚假资料入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人:中山律师网     发布时间:2023-08-23
广东南鹏展法律师事务所 卢惠霞律师
 
       近日,“员工持虚假的学历证书至公司应聘,入职近十年,公司因此解雇是否需要支付赔偿”一案有了终审判决,我们先回顾下该案的法律程序历程:
       1.2016年3月3日,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 一审法院认为员工以虚假学历证书至公司处应聘,有违诚实信用原则,遂判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3.2016年11月22日,二审法院认为:员工有如实提供入职信息的诚信义务,用人单位对员工提供的资料有审查之义务,因此虚假学历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应有一个合理期限,不宜在劳动关系持续很长时间后仍作为劳动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合同的事由。故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02336元。
(公司2016年收到判决后,向该省高级法院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4.2023年8月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再审判决,高院认为:员工持虚假的学历证书至公司应聘,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公司解除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
从该案的发展进程,我们不难看出,法院对“员工提供虚假资料入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问题有不同看法和判例。那么,公司在实际管理员工中发现员工提供虚假资料入职公司的行为应该怎么定性,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需要赔偿?
 
       律师分析
 
       1.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员工提供虚假毕业证或者资质证书属于欺诈行为,这是一种民事的违法行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十九条第六项,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
        综上,如果员工提供虚假毕业证或者资质证书,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赔偿。
 
 
       律师建议
 
       在实务中,我们需要注意:如果员工在入职时提供虚假的毕业证或资质证书,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用人单位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不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当然,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和录用要求,例如,如果公司的《员工手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员工以欺骗手段虚报专业资格或其他各项履历,公司将予以解雇,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并且员工在入职时已经签收认可了这一规定,那么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另外,如果公司在发现员工提供虚假学历或资质证书后,并未及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继续履行或者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在日后,公司就可能不能以学历造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总的来说,公司解雇提供虚假证书的员工后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包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录用要求,以及公司在发现员工提供虚假证书后的处理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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