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0760-89820008 / 22111601
休息时间咨询电话:13380891378
律师随笔

债主们注意!夫妻一方借的钱,不属于夫妻债务

发布人:中山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8-09-19
 债主们注意!夫妻一方借的钱,不属于夫妻债务

----最高法院夫妻债务纠纷司法解释解读

 

作者:广东南鹏展法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吴崇岳律师

咨询电话0760-22111601,89820008 工作手机1338089137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司法解释)自昨日(2018118日)起施行,新的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该如何应对?请看下文。这可是吴崇岳律师结合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总结出来哦。

 

一、要出借款项给亲友的债主们注意喽:

1.出借较大金额的款项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账。

多大金额算较大?法律没有规定,一般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在中山或者珠三角,吴崇岳律师建议超过2万的款项就以转账方式处理。

注意!①款项要转到借款人本人的银行账户;②要保留转账的银行回执(如果是网上转账,要尽快打印网上转账凭证后到银行加盖印鉴);尽量不要通过微信转账。

2.要借款人签署收到借款的借条。

借条内容怎么写?借条要注意什么?此前吴崇岳律师已经公开过参考版本,这里就不多说了。

3.要借款人夫妻双方都在借条上签名,注意,是夫妻双方,夫妻双方!

如果只有夫妻一方在借条上签名,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非债主能够证明那笔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否则,债主只能要求在欠条上签名的一方还款。比如,丈夫借钱了,债主就不能要求妻子一起还款。

债主也许会问:以前的借条,只有借款人一方签字,现在还能补救吗?当然能!方法一,将原来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条找出来,让借款人的妻子或丈夫也在上面签一个名;方法二,以打电话、发短信、发微信、发电子邮件的方式,让借款人的妻子或丈夫确认那笔钱是他们夫妻双方共同借的。注意,打电话要同步录音,短信、微信、邮件要保留原始记录,不能删了哦!

 

二、曾经或正在被现任、前任坑的配偶们,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1.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坚决不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要求法院判决签字的借款人一方还款。如果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就毫不犹豫的上诉!

2.要求债主证明他出借的那笔钱,用在你们夫妻共同生活上或者用在共同生产经营中。如果债主证明不了,他就不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还款。

上一篇:持有支票就能打赢官司吗?
下一篇:股东被判决要偿还公司债务